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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储备用地3894.7-39605.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时间:2025/1/23 10:17:55 作者:蓝一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4〕215号)有关要求,该地块为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地块,在其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时,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关于义堂镇团埠屯社区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环境管理的函》,需要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从而制定调查采样方案,进行采样分析等,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并且编制了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储备用地3894.7-39605.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本在我公司办公室内放置,欢迎广大群众前来查阅。

报告查阅地点为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园路科技创业园D2座七楼,联系电话为0539-795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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